各党支部,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公司领导班子建设,进一步明确公司党政领导工作职责,根据《高公司党建工作重点任务》(组通字〔2018〕10号)和《广西高等学校院(系)议事决策工作规程(试行)》(桂党高工组〔2017〕62号)、《biwei必威备用网址二级学院(教学部)议事决策工作实施细则》(桂医大党〔2018〕45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biwei必威备用网址总支部委员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八日
biwei必威备用网址议事决策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学院领导班子建设,进一步明确公司党政领导工作职责,充分发挥公司党政领导班子集体领导作用,规范学院议事决策制度和工作运行机制,保证学院议事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高公司党建工作重点任务》以及《广西高等学校院(系)议事决策工作规程(试行)》(桂党高工组〔2017〕62号)、《biwei必威备用网址章程》和《biwei必威备用网址二级学院(教学部)议事决策工作实施细则》(桂医大党〔2018〕4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在公司党委指导下,学院实行集体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公司党组织与行政共同决策本单位重要事项、共同负责落实本单位各项工作、同步接受工作考核、协同推进事业发展。公司党总支负责贯彻落实党组织建设目标责任制,加强自身建设,发挥政治核心和监督保证作用,动员和组织本单位全体师生员工围绕学校中心任务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保证党建和学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学院行政对本单位教学、科研、学科、人才培养、社会服务、行政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学校各职能部门(宣传部(教师工作部)、员工工作部(员工工作处)、团委、人才招聘处)对本部门行政职能和业务工作全面负责。
第二章 议事决策制度
第三条 公司议事决策制度主要包括:党总支委员会会议(以下统称党总支会)制度、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和经理办公会议制度(学校各职能部门行政办公会议制度由本单位制定执行)。
(一)党总支会制度
第四条 党总支会是公司党组织议事和决策的基本制度。党总支会会议成员包括:党总支委员。党支部书记、学院组织员列席会议。学院行政和学校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不是委员会委员的,根据议题需要可列席党总支会有关议题。其他列席人员由书记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召开党委扩大会议。
第五条 党总支会由书记召集并主持,特殊情况下可以委托副书记主持。
第六条 党总支会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一般每学期不应少于4次。
(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第七条 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集体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制度。党政联席会议成员包括:公司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和与议题相关的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同级纪检委员、学院办公室主任、党支部书记、组织员列席会议。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分工会主席(或二级教职工大会负责人)也应列席。其他列席成员由党政主要负责人根据议题的需要协商确定。
第八条 党政联席会议由公司党总支书记(以下简称书记)或经理召集并主持。涉及党建的工作事项由书记主持;涉及行政的工作事项由经理主持;属于党政工作交叉性质的议题由党组织和行政主要负责人协商确定主持人。书记、经理若有一人不在,可以委托对方主持。书记、经理同时外出时,一般不召开会议。
第九条 党政联席会议根据实际需要适时召开,每月至少召开1次。条件成熟的可以建立例会制度。
(三)经理办公会议制度
第十条 经理办公会是经理在职权范围内讨论决定学院日常行政工作的会议。经理办公会成员包括:经理、副经理。讨论议题涉及到党建工作的,要邀请书记参加。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其他列席会议的人员由经理根据议题确定。
第十一条 经理办公会由经理召集并主持,特殊情况下可以委托其他负责人主持。
第十二条 经理办公会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
(四)其他议事决策制度
第十三条 按照《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要求建立健全以学术委员会为核心的学术管理体系与组织架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保障学术委员会在教学、科研等学术事务中有效发挥作用。
第十四条 二级教职工大会(教代会)、工会会员大会(工代会)等组织按其章程或相关制度开展议事决策活动,发挥其联系群众、服务群众、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等作用。
第三章 议事范围
第十五条 党总支会议事范围主要包括:
1.讨论决定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重要指示精神和公司党委决定在本单位的实施方案和重要措施。
2.研究决定公司党组织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的重大问题。讨论通过公司党组织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讨论制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及党总支政治理论学习计划。研究制定公司党政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方案。
3. 做好本单位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管理;研究决定属于院系(部门)权限范围内的干部任免、晋升、奖惩、调动等工作,协助学校相关部门做好干部的推荐工作。
4. 参与重大事项决策。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先由党总支会研究,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5.具体指导党支部开展工作,做好党员教育管理、党员发展工作、党支部书记选拔任用等工作。根据公司党委的要求,按照组织工作程序,对党总支的换届选举做出安排。
6.领导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好精神文明建设、思想道德建设、教风学风建设等方面的工作。
7.在学术活动等重大问题上把好政治关。在教师引进、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等重大问题上把好政治关,先由党总支审核把关,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8.加强对本单位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大会等方面工作的领导。
9.研究落实党政联席会议所决定的涉及党总支工作范围的有关事项。
10.研究决定其他需要党总支会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或重要事项。
第十六条 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范围主要包括:
1. 传达学习上级和学校有关重要文件、指示和会议精神,研究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在本学院(单位)贯彻实施的意见和措施。根据学校总体发展目标,研究决定学院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团队建设、团队队伍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学风建设等方面的规划、计划、总结和各项改革方案,研究决定年度工作计划或阶段性的重要工作。
2.执行党总支会有关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以及统战工作、群团工作、安全稳定等工作的决议。通报党总支在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工作、统战工作、群团工作和安全稳定工作的重要情况,研究部署本单位安全稳定、师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问题及突发事件的处理。
3.研究决定党总支会上提出的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教职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研究讨论学院内部和部门管理体制改革以及学科发展方向、重大科研任务的承接与组织协调。
4.研究本单位重要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与废止,并监督制度执行情况。
5. 研究决定学院“三重一大”事项。研究决定本单位年度经费使用方案、大额度资金使用以及重大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方面的重要问题。研究本单位办学资源调配方面的重要事项。
6.研究决定本单位内设机构、岗位的设置、调整及人员聘任和调配,业务骨干的培养、引进、流动,以及教职工职称评定、考核、评优、奖惩和公费出国(境)、外出进修人员的遴选、推荐等重要事项。
7.研究决定各类人员的年度考核、奖惩问题,研究确定本单位绩效分配问题,审定收入分配方案。
8.研究人才培养、人才招聘、奖励处分以及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9.讨论决定学院行政和本部门年度工作要点、工作总结、工作计划、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报告。
10.审定学院学术分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11.研究对外合作交流、社会服务的重要事宜。
12.研究决定向学校请示、报告的有关重要问题,以及学院表彰和向学校推荐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13.研究公司党政交办的其他重大事项和其他需要党政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的问题。
第十七条 经理办公会议事范围主要包括:
1.贯彻落实上级重要文件、会议精神。
2.研究落实公司党政联席会议所决定的涉及行政工作范围的有关事项;对需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策的议题,提出初步意见或方案。
3.讨论落实学院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学期工作安排及工作总结。
4.安排落实教学、科研、学科、团队队伍、实验室(基地)建设等各项工作。
5.安排落实教学、科研、管理人员和教辅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绩效工资发放、进修培训、考核、评优等项工作。
6.落实本单位教风、学风建设、德育工作及员工管理工作意见和方案。
7.讨论本单位教学、科研经费及预算外经费的使用和执行情况。
8.严格执行“三重一大”规定,涉及经理职权“三重一大” 事项,先由经理办公会审核把关,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9.通报工作,研究解决学院日常行政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10.讨论由学院制定的行政规章制度。
11.研究公司党政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和其他需要经理办公会讨论、解决的事项。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八条 党总支会、党政联席会议及经理办公会共同的议事规则:
1.会议实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会议有效。
2.会议时间、地点、议题等应提前1天以上通知与会人员。凡提交会议讨论的重要议题,有关人员应做好充分准备,提供论证材料、政策依据和若干个方案或建议。
3.坚持一事一议的原则。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讨论通过。
4.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问题要畅所欲言,与会成员都要充分发表意见,明确表态,平等参与决策,会议主持人一般应最后发表意见。列席人员会上可发表意见,但不参加表决。
第十九条 党总支会特定的议事规则:
1.党总支会的议题由总支委员向书记提出,或由书记征求意见后提出。其他党组织成员和本单位有关方面需要提交党总支会议讨论的问题,由组织员汇总后报书记审定。对于提交会议研究的重要问题,有关方面应提交简要的书面材料,内容包括汇报要点、需讨论决定的问题。会议一般不增加临时议题。每次会议的议题和时间,应提前通知到与会人员。需提请会议讨论的文件及有关资料,由组织员提前送达出席会议的人员,以便做好议事准备。会议讨论有关重要问题时,书记、副书记应在会前进行沟通。
2.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委员的半数为通过。
3.意见基本一致时可采取口头表决形式,特殊情况下可采取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4.对重要问题意见分歧较大,赞成与反对的人数接近时,除紧急情况外,一般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提交下次会议讨论决定或向上级党组织请示。
第二十条 党政联席会特定的议事规则:
1.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由书记和经理商量确定。学院副书记、副经理和其他出席会议的成员需提交党政联席会讨论的问题,由学院办公室主任汇总后报党政主要负责人协商后确定。凡需要提交党政联席会审定的议题,提出议题领导应提交简要的书面材料,其内容包括汇报要点、需讨论的问题以及对所提出问题的解决办法或方案。每次召开党政联席会的议题和时间,应提前1~2天通知到每位与会人员。凡未经会前审定的议题,除突发性重大事件外,原则上不列入会议议程,也不能临时动议进行讨论。已确定上会讨论的议题,如分管领导不能到会,一般不予讨论。学院的发展规划、教学、科研、团队建设、机构设置、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经费使用、内部改革、内部分配等方面的工作,一般应由经理或职能部门负责人牵头,其他议题由书记牵头。牵头人组织相关人员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形成工作方案,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2. 建立健全公司党政班子成员之间,特别是党政正职之间的工作沟通交流制度;需要讨论决定的议题及基本想法,党政主要领导会前应充分沟通酝酿,主动交换意见,经协商后形成共识和主导性意见。重大问题决策前,应经过认真调查研究并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会前党政主要领导要充分听取班子成员意见,如对某些问题有较大分歧,待进一步调研,充分沟通交换意见,基本形成共识后再上会讨论。
3.有关学院发展规划、重大改革的方案在上会前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专家、学者及广大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对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在决策前应听取学院工会及二级教职工大会的意见,并经过公司党总支会研究讨论。
4.讨论决策时,应由提出议题的成员作简要说明,与会人员进行充分讨论后,主持人综合讨论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形成结论性意见或通过会议表决做出决定。通过决议时以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成员的半数为通过。
5.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可分别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决策。重要事项或特殊情况需要时,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应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表决结果由主持人当场宣布。若采用投票方式决策,监票人和计票人应在投票统计结果上签名。
6.集体讨论意见出现较大分歧时,可暂缓决策,留待会后进一步沟通、协商,并再次召开党政联席会议讨论作出决策。如果仍不能形成最终决策意见,应向公司党委、行政报告。
7.需要提交二级教职工大会讨论的事项,党政联席会议做出决定(决议)前,应由二级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
第二十一条 经理办公会特定的议事规则:
1.议题由经理或其他分管负责人提出,经理确定。
2.经理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做出决定。
第二十二条 学术委员会、二级教职工大会(教代会)、工会会员大会(工代会)等组织的议事规则按其章程或相关制度执行。
第五章 纪律要求与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 党总支会、党政联席会、经理办公会共同的纪律要求主要有:
1.会议成员应按时到会。会议召开时,会议成员一般不能请假,确实因故不能出席时,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在会前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就会议的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2.在重大问题讨论决定前,要走群众路线,深入调研,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决议、决定在执行过程中,会议成员要及时收集掌握师生员工的意见建议,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对合理建议要及时采纳。对决议、决定在执行过程中的效率、效益和效果等绩效要及时进行评估。
3.会议均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研究讨论议题时,如遇重大分歧,不得仓促做出决定。党政联席会上对部分同志的不同意见,应予以高度重视和冷静处理,如对重要问题发生分歧,除在紧急情况下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执行外,可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后,再安排讨论。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议情况向上一级组织报告,以求裁决。
4.对会议形成的集体决定、决议,任何个人无权擅自改变。个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也可向上级组织报告,在本级组织或上级组织未做出改变之前,行动上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坚决执行,同时应当以集体的决定或意见对外表态。
5.会议议事时,凡涉及到和与会者本人及其配偶、直系血亲、近姻亲关系有利益关系的问题时,相关成员应主动回避。
6.与会人员要严格保密纪律,对会议需要保密的事项,必须严守秘密,不得擅自外传会议讨论情况及所有不宜公开的内容。对违反纪律者应追究当事人责任,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纪律处分。
7.会议必须有专人负责记录,记录应详实、准确。党总支委员会议由组织员或组织委员负责,党政联席会和经理办公会由学院办公室主任负责。会议中审议的重大事项要形成《会议纪要》,经经理、书记审核,会议主持人签批后,根据需要发至本学院有关单位并存档备查,同时应传阅至因故缺席的班子成员。对因故未能出席会议的成员,由会议主持人在会后向其通报有关情况和决定。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以学院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文件,由书记和经理根据各自职责把关签发。
8.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分管领导组织实施并及时向党政联席会议通报实施情况,必要时也可以采取文件、纪要等形式,印发下属有关单位、科室和教研室。党政联席会议做出的决议、决定,根据工作内容和工作需要及时传达至本单位教职员工,发挥好本单位教职员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党总支会做出的决议,根据工作内容和工作需要,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分管委员抓紧落实,及时传达至本单位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明确由党支部执行的,一般由组织员传达和催办,明确由教研室执行的,一般由办公室主任传达和催办,并及时向书记、经理报告贯彻落实的情况。
9.学院办公室要建立督办落实相关会议议题情况登记及有关资料存档制度,了解会议决议执行情况并及时向学院有关领导汇报。
第二十四条 党政联席会特定的纪律要求:
1.除干部任用工作外,其他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以及本制度规定的内容,必须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发现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或接到检举、控告,认为需要查明事实、纠正错误、追究责任的,按照相应的职责和权限,及时调查处理。
2.党政主要负责人对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须及时向学校分管(联系)领导汇报,并根据需要向本单位师生员工通报,做到决议公开和实施结果公开。
第二十五条 党总支会、 党政联席会议、经理办公会决策出现失误,由会议成员集体承担责任,其中主持人负主要责任。决定、决议执行中出现失误,由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书记和经理按分工负领导责任。
第二十六条 书记、经理和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遵守重大问题必须集体讨论决定的制度,严格遵守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第二十七条 要充分发挥党内监督、群众监督、党外监督的作用,以多种形式监督本规程的贯彻落实。经理和书记要依法保障学院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公司党政要定期向教职工通报工作,听取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监督。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中共biwei必威备用网址总支委员会负责解释。